跳到主要內容

發表文章

目前顯示的是有「抵押權」標籤的文章

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 -了解「抵押」及「質押」

▲經合法登記的「抵押」「質押」,或交付動產的「質押」 擔保方式,對債權人的保障較強。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物權的財產,如:房屋等不動產建築物、建設用地使用權、車輛船舶等,可作為設定「抵押權」和「質(押)權」的標的(物);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「有權處分的權利」如:匯票、支票、債券、存款單、倉單等具有權利憑證的,及可轉讓的股權,以及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等 可設定「質(押)權」。 按照《物權法》規定,債權人在設定「抵押權」、「質(押)權」時,債務人或者第三人 以其財產或者「權利」作為「擔保標的」進行擔保,為「擔保人」,債權人為「擔保權人」,雙方就擔保事項訂立擔保合同,辦理相關擔保手續。 一、設定「抵押權」 (一)房屋等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(二)建設用地使用權 (三)以招標、拍賣、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(四)正在建造的建築物,作為抵押標的物的較有保障 上述財產的「抵押權」設立,應向房產管理部門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等機關辦理「登記」,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。 以上述物權作為抵押權標的的,抵押權自在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生效,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擅自轉讓抵押財產的,登記機關依法不予辦理,這種方式對債權人的保障較有效。 二、設定「質權」 以擔保人的動產(車輛、船舶等)出質的,質權自擔保人交付質押動產時設立,債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動產的義務。債權人可以在擔保合同中約定:債權人有權合法使用出質物,產生收益歸抵押權人所有。 以擔保人有處分權的匯票、支票、本票權利憑證設定質押,權利憑證應轉移給債權人占有,質權自擔保人交付權利憑證時設立。匯票、支票、本票的兌付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,債權人可以兌現,與擔保人協議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其提存。

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 - 逾15%的民眾會選非銀行體系金融

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,據聯徵中心資料顯示,有房貸的屋主當中,有83%的比例是跟銀行借貸,平均授信的餘額為389.7萬元,平均貸款利率為1.81%,不過跟2012年同期的6月相比則可發現,透過非銀行體系的房貸包括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等,近年房貸件數也有所提升。 曾敬德表示,信用合作社與農漁會等非銀行體系的金融機構,同時可進行存放款的業務,最大特性就是有很明顯的區域性,在都會區以外的市場,可能就是區域民眾常往來的金融機構,有些民眾甚至具備會員的身分,加上近年都會區以外的市場交易也轉趨熱絡。 至於壽險公司則維持1成左右的市佔率,壽險公司對於中南部的市場,反而可能活躍程度優於北部,甚至可能承做的房貸利率還要比銀行有競爭力,曾敬德表示,雖然買房子跟銀行貸款是很普遍的行為,但是離開大台北以外的區域,可發現非銀行體系的金融機構,在當地反而有一定的市佔率。 由於近年來不動產市場相對不景氣的因素,導致中央銀行雖然放寬房貸條件同時也降低貸款利率,可是各家銀行為了降低風險紛紛調降不動產的鑑價金額,使得一些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就算是長久以來房貸都正常繳款,遇到臨時有急需資金週轉的情形發生時,常常無法向當初貸款的行庫申請增貸或二胎房貸。    

不動產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 - 帶你了解「抵押權」

抵押權是什麼? 講到抵押權舉例,以大家小時候常玩的大富翁遊戲(地產大亨)來說,就是如果玩到手上沒現金,這時候可以拿買到的土地,向銀行抵押借錢。那,這個「抵押權」到底是什麼做什麼用的呢? 其實,就是有人要借錢,也有人手上有閒錢(例:銀行),想賺利息,但怕借了錢要不回來,就可以要求借錢的人(債務人)要提供「不動產」設定抵押權。所以才說抵押權存在在「債權」的存在,否則沒欠錢,誰要把房子、土地拿去抵押呀?! 這一點,在法律上叫做抵押權的從屬性。 抵押權的特色  ▲ 如果債務人時間到了還不出錢,銀行或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請法院把房子拍賣掉,拍賣賺到的錢,就會按照借貸金額,還給銀行或債權人,剩下還給債務人 ▲ 人會跑,但是房子不會跑。我們常常聽說有人借了錢還不出來,就去「跑路」了,但這時,因為房子不可能跑掉,所以銀行或債權人還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拍賣房屋。 ▲ 如果債務人把房子賣給其他人,按照「民法」的規定,抵押權仍然有效,雖然房子已經是別人的了,但是銀行還是可以請法院把「別人的房子」賣掉! 再以大富翁遊戲來說,其中規定,只能把「地皮」抵押給銀行借錢,此時上面的房子要統統拆掉,但在現實法律上,「地皮」屬於「土地設定抵押權」部分,和「房子」的所有權是各自獨立,並可以屬於不同人的。 抵押權種類 抵押權分為「 普通抵押權 」與「 最高限額抵押權 」。所謂的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就是抵押人跟債權人之間約定,債權人對債務人就現在或將來可能發生最高限額內之不特定債權,就抵押物賣得價金,可以優先受償。 最高限額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最大的不同,在於一般抵押權是針對現在發生之債權,而且只能持續清償置完畢為止,若於抵押權存續期間要再增借,則需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;而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現在發生之債權外,並包含將來所發生之債權,且在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範圍及存續期間內,都可繼續增借。 另最高限額抵押權所謂的「最高」,目前實務上是採債權最高限額,即包含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等在內。一般銀行實務操作上,都是給抵押人一本存簿,由抵押人在最高限額之範圍內,自行提領借款。 抵押權過期會作廢! 值得注意的是,抵押權人於行使抵押權時,還是要注意抵押權年限,因為「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」,雖然抵押權人的債權屬於「擔保債權」,但仍不得忽視其所擔保之債權的消滅時效。 以「普通抵押權」而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