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押權是什麼?
講到抵押權舉例,以大家小時候常玩的大富翁遊戲(地產大亨)來說,就是如果玩到手上沒現金,這時候可以拿買到的土地,向銀行抵押借錢。那,這個「抵押權」到底是什麼做什麼用的呢?
其實,就是有人要借錢,也有人手上有閒錢(例:銀行),想賺利息,但怕借了錢要不回來,就可以要求借錢的人(債務人)要提供「不動產」設定抵押權。所以才說抵押權存在在「債權」的存在,否則沒欠錢,誰要把房子、土地拿去抵押呀?! 這一點,在法律上叫做抵押權的從屬性。
抵押權的特色
▲ 如果債務人時間到了還不出錢,銀行或債權人就可以直接請法院把房子拍賣掉,拍賣賺到的錢,就會按照借貸金額,還給銀行或債權人,剩下還給債務人
▲ 人會跑,但是房子不會跑。我們常常聽說有人借了錢還不出來,就去「跑路」了,但這時,因為房子不可能跑掉,所以銀行或債權人還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拍賣房屋。
▲ 如果債務人把房子賣給其他人,按照「民法」的規定,抵押權仍然有效,雖然房子已經是別人的了,但是銀行還是可以請法院把「別人的房子」賣掉!
再以大富翁遊戲來說,其中規定,只能把「地皮」抵押給銀行借錢,此時上面的房子要統統拆掉,但在現實法律上,「地皮」屬於「土地設定抵押權」部分,和「房子」的所有權是各自獨立,並可以屬於不同人的。
抵押權種類
抵押權分為「普通抵押權」與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。所謂的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就是抵押人跟債權人之間約定,債權人對債務人就現在或將來可能發生最高限額內之不特定債權,就抵押物賣得價金,可以優先受償。
最高限額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最大的不同,在於一般抵押權是針對現在發生之債權,而且只能持續清償置完畢為止,若於抵押權存續期間要再增借,則需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;而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現在發生之債權外,並包含將來所發生之債權,且在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範圍及存續期間內,都可繼續增借。
另最高限額抵押權所謂的「最高」,目前實務上是採債權最高限額,即包含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等在內。一般銀行實務操作上,都是給抵押人一本存簿,由抵押人在最高限額之範圍內,自行提領借款。
抵押權過期會作廢!
值得注意的是,抵押權人於行使抵押權時,還是要注意抵押權年限,因為「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」,雖然抵押權人的債權屬於「擔保債權」,但仍不得忽視其所擔保之債權的消滅時效。
以「普通抵押權」而言,抵押權人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如遇上時效消滅,依法仍可於「五年」內實行抵押權,然如已超過「五年」,則該抵押權依法即消滅,自不得再行使!
至於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,如已罹於時效消滅,最高限額抵押權人依法仍可行使抵押權,拍賣抵押物;但如已超過「五年」,則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的範圍,至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仍應繼續存在,這是因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,還有繼續發生的可能性。
所以以房理債或急用,並非不可行,但是如果你連上述這些基本概念都不了解,想說隨便辦個抵押權,然後就把房子抵押了出去,那風險當然就很高,很可能還會落入像一開始所提及的新聞情況,不但沒借到你需要的錢,還賠了上原有的房子
/出處:週轉家
留言
張貼留言